2023-06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可持续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合法合规经营; 2.申报企业信用良好,未纳
2023-06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3〕105号),各设区市向我局报送了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等21个组织和陈良万等4名个人(名单附后)申报参加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的评选。现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6月6日至6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组织和个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及证明材料
2023-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等文件,现开展2023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市共享平台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并收费的,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
2023-06
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受理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即日起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采用网上(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办理的便利化服务方式进行登记。 一、认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2023-05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关于“每三年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一次绩效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取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扶持”等要求,我厅组织对评估命名满三年的第二、三批共4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动态绩效测评。 经第三方评审及
2023-05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为筹划安排2023年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牵头组织单位:须为在福州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业会展公司、行业协会
2023-05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纳税、合法合规经营和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软件企业(申报软件产品须有软件产品著作权)。
2023-0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5号)、《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兑现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以下简称“研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2023-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科
2023-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详见附件1),现就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我市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
2023-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要求,为确保2022年度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具体调查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统计内容 1.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内容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综合运营情
2022-1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
2022-12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
2022-12
今年以来,三明市科技局认真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积极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争取到2021年度省级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1514.19万元,惠及167家企业。全市259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10.75亿元,同比增长106.3%,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持续提升。 一是建立机制,部门协同抓落实。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
2022-12
为方便广大申请人及时办理版权登记业务,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即日起恢复接收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邮寄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云腾路3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件处理中心(邮编:101500)。 特此通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22年12月26日
2022-1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
2022-12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的通知》(闽科成函〔2022〕7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福州市内、经我局推荐且于2021年及之前经省科技厅评估命名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含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
2022-12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技术要素市场专业化服务效能,我厅将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福建省内(计划单列市除外)且于2021年及之前经我厅评估命名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含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二)202
2022-12
各相关单位: 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厦市监知〔2022〕29号)精神,现将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项目资金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2022-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市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696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