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
2024-08
2024-02
2023-1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2108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
2023-1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1845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
2023-11
2023-11
2023-11
2023-11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及专家评审,现将拟确定的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
2023-11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精神,现发布2023年工业龙头企业名单。 附件:福州市2023年工业龙头企业名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6日
2023-11
各有关企业: 根据《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修订版)》(厦思政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奖励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商事登记、税收入库归属思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取得的市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的时间在《办法》发布实
2023-07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7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
2023-07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2〕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商事、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 (三)企业未
2023-07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及《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按照《中共
2023-07
各本科高校、中直及省属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省级医院及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发挥科协组织优势,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科协组织创新发展问题开展创新战略研究,提出前瞻性、建设性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全方位推进福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
2023-06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规〔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为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发展动能转换,加快我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023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原始创新、关键核
2023-06
各区工(科)信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鼓励企业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支持企业实施增资扩产、“工业上楼”,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4号)要求,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3-06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深入实施“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服务推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更好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市监规〔2023〕7号,见附件1)精神,经
2023-06
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含火炬区)已陆续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现将各区申报通知梳理汇总如下,以便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一)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及2023年拟申报国家级高企的,无需备案为市级高企; (二)满足《备案办法
2023-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