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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品牌方的商标作为店铺门]头展示侵权吗?

阅读数:719次  发表时间:2022-12-12 15:54:20   商标侵权  

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常见的侵权主体多为抄袭、模仿或假冒他人商标的侵权人,而销售正品的销售商似乎并不多近。如果销售商将品牌方的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上,是否会构成商标侵权呢?今年以来,部分烟酒商铺被五粮液公司及茅台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告上法庭。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五粮液公司及茅台公司控告的假烟酒商铺未经其允许,在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五粮液,茅台商标。两家公司均认为,侵权人的行为不仅误导了相关公众,直接损害其合法权益,还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将品牌方的商标作为店铺门]头展示侵权吗?

侵权方认为自己售卖的是真五粮液和真茅台,就可以在店铺招牌上使用五粮液、茅台等相关自营,以起到广告效应、招揽顾客,但其实并不难,侵权人未经许可或擅自在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五粮液、茅台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对商标的广告宣传,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是茅台、五粮液开设的直营店或特许经销商,而不是普通商品的经销商,不能被认定为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因此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到底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8条,第57条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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