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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623次  发表时间:2023-06-07 14:10:29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可持续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合法合规经营; 

  2.申报企业信用良好,未纳入“信用福州”(www.credit.fuzhou.gov.cn)及“福州市奖惩服务系统”信用记录“黑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并按要求通过国家工信运行监测平台按时报送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 

  4.申报企业应满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1.规下提规上奖励; 

  2.高成长性奖励; 

  3.增产增效奖励; 

  4.品牌产品奖励; 

  5.信创产品奖励; 

  6.抱团参展补助; 

  7.产业数字化补助; 

  8.贷款贴息补助; 

  9.上市融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申报当日在“信用福州”网站credit.fuzhou.gov.c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 

  5.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需制作目录、标明页码并设置彩色隔页,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书脊从上至下依次标明申报项目、单位名称和所属区县。 

  2.申报单位需通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将所申报项目报送至县(市)区工信(经发)局(仅需填写单位及申报项目名称,申报优秀产品类项目的须标明产品/方案名称,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将被系统退回)。 

  3.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企业已获得市级同类扶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扶持。单家企业奖补金额低于5千元的,不予补助。 

  4.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取消其三年内软件产业相关专项政策申报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市)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将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工信局,同时将电子版汇总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模板等附件可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关注“福州工信”微信公众号后发送“软件项目”获取。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2.受理处室和联系方式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5座633室 

  电话:0591-83258357/0591-83211432 

  邮箱:fzrj001@163.com 

  福州市财政局 企业处 

  电话:0591-87116766 

    

   附件:1.软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所需表格和模板 

       3.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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