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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660次  发表时间:2023-02-27 17:27: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详见附件1),现就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我市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提出复核申请。企业申请后,由市工信局进行初核并推荐至工信部参与终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报条件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执行,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相关概念详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中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具体如下:

厦门: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注:1.鉴于本次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目前尚未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可同时参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除外);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流程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网上填报:企业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按照《申报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需包含所需佐证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三)提交纸质材料:经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线上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4月17日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主要包括单独的申请书(两份)和胶装申报材料(一份),数据均需与申报系统填报资料保持一致,胶装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整本材料盖骑缝章,主要材料如下:

  1.封面:注明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如为复核企业注明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报材料)、企业名称、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企业联系人(非中介机构)、联系方式、申报时间等信息;

  2.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济效益与经营情况: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需与税务部门相符,可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等);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

  5.专业化:企业主导产品及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说明;

  6.精细化: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说明,并提供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数字化赋能证明材料;

  7.特色化: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2021年、2022年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证);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8.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2022年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Ⅰ类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如为转让专利,请补充相关手续材料,转让未满一年的知识产权不计入);近三年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或有);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或有);

  9.产业链配套:产业链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说明(300字以内);

  10.其他: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关键页面);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质量标杆、《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是否享受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提供由颁发部门提供的官方文件)。

  (四)现场拷贝电子材料:

  企业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U盘现场拷贝电子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汇总表、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创业部(非矿大厦旁),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奖励扶持

  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管理提升、创新支撑、融资服务等支持。

  五、申报辅导联系

  申报受理: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联系方式:2296871、2233621、2211821、2219231

  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2896792

  202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辅导微信群:(实名入群)

 

 

厦门: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

  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6.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7.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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