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科
2023-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详见附件1),现就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我市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
2023-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要求,为确保2022年度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具体调查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统计内容 1.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内容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综合运营情
2022-1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
2022-12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
2022-12
今年以来,三明市科技局认真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积极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争取到2021年度省级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1514.19万元,惠及167家企业。全市259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10.75亿元,同比增长106.3%,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持续提升。 一是建立机制,部门协同抓落实。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
2022-12
为方便广大申请人及时办理版权登记业务,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即日起恢复接收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邮寄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云腾路3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件处理中心(邮编:101500)。 特此通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22年12月26日
2022-1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
2022-12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的通知》(闽科成函〔2022〕7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福州市内、经我局推荐且于2021年及之前经省科技厅评估命名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含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
2022-12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技术要素市场专业化服务效能,我厅将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福建省内(计划单列市除外)且于2021年及之前经我厅评估命名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含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二)202
2022-12
各相关单位: 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厦市监知〔2022〕29号)精神,现将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项目资金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资金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2022-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市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696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
2022-12
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大功率氢燃料电池重卡研发及产业化”等9项科技项目列入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计划,具体项目经费详见附件1。 经研究决定,将“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配套系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列入2022年省科技平台项目计划,具体项目经费详见附件2。 经研究决定,将“关于深化拓展我省重要领域和县域集成改革的研究”等5项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列入2022年省科
2022-12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后急性呼吸道窘迫综合征的Ⅰ类新药斯诺普利的研发”等6项科技项目列入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计划
2022-12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消防救援火灾现场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研发及应用示范”等9项科技项目列入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现将年度科学技术经费下达
2022-12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 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
2022-12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龙头企业培育,强化福州市建筑业产业支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2〕8号),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经申报、评审,于2022年11月23日向社会公示(准)龙头企业名单,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现我局决定公布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2022年度福
2022-12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集府规〔2020〕2号)精神,集美区工信局、火炬管委会软件产业处组织相关企业申报。经初审、复审等环节,拟对厦门一八一九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等275家企业2177名人才给予人才奖励与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7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正常
2022-12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88号)要求,经研究,现核定追减你市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请各相关单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按照有关要求签订任务书,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
2022-12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88号)要求,经研究,现安排你单位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 请各相关单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按照有关要求签订任务书,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