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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451次  发表时间:2023-07-03 14:05:14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及《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按照《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具体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如下:

  (一)选拔对象

  在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重点推荐、选拔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生产建设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我局受理的重点产业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6月1日之后出生),来厦时间一般应在四年以上(2019年6月1日之前),具备《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2.鼓励各类本土人才(含本土领军人才)以及入选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群鹭兴厦”领军人才等“引进类”项目、且在厦工作满5年(2018年6月1日之前)的人才申报参评;

  3.近四年内取得新业绩、新贡献的往届拔尖人才可继续参加本届拔尖人才评选,已入选两届拔尖人才的,不再重复参评。

  二、选拔程序

  拔尖人才的选拔,按照《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附件2)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关推荐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人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附件3),并附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2.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已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二)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23年7月12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4),以上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电话:2896830、2896781;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602室;

  E-mail:xmjxjqyc@xm.gov.cn。

  附件:1.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

  号)

  3.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

  4.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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